第二十七签 项仲山饮马投钱 丙庚 中平 | |
〖典故〗 | |
汉项仲山,不占公家便宜。每次在渭河饮马,必投三文钱在河里。 | |
〖诗曰〗 | |
世间万物皆有主,一粒一毫君莫取;英雄豪杰自天生,也须步步循规矩。 | |
〖圣意〗 | |
讼莫兴、医审病、名与利、付之命、行人迟、婚未定、凡百事、且安分。 | |
〖解曰〗 | |
此签只宜守分。不可妄为。若谋事返成灾害。不可以大凌小。以富欺贫。讼宜和。名亦有。财缓求。行人阻。病徐安。婚莫急。凡事守己。待时为得。 | |
〖释义〗 | |
名利近不可得。久后自有成就。一毫莫取。戒勿为贪心妄求之事。须循规矩。示作事当按部就班。不可凌猎无序。自取颠覆也。 | |
〖解签〗 | |
天地间的万事万物,各有其所,不可因其小而取之,不可因其弱而欺之,身为英雄豪杰,自有气势风范,不可因此而欺负弱小,更要收敛自己的气势,固守本分。不该是自己的东西,千万不要贪得,必须循规蹈矩,成为众人赞赏的对象,必有后福。此签主要告诫世人安分守己、不可妄为,也有等待最佳时机到来之意。 | |
〖东坡解〗 | |
富贵分定、切莫强求、若或妄取、必有后忧。且宜守旧、更务进修、心行平等、自获天麻。 | |
〖碧仙注〗 | |
本分方可遇、欺凌必反灾、妄为难自保、依理福田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