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签 虞芮争闲田 乙庚 下下 |
〖典故〗 |
虞芮两国相邻,为田地发生争端,久不能息。两诸侯国主都认为西伯(即周文王)德高望重,就说"咱们找西伯去评个理吧"。西伯的周国,当时只是商的一个诸候国,虞芮也是诸候国。他们西去周国,一入周境即见行者相让于路,耕者相让于界;到了周邑又见男女分道而行,长者行于路,年轻人争着为长者提携东西;到了朝堂又见士人礼让大夫,大夫礼让卿相,无不彬彬有礼。虞芮国主见此深为感动,彼此说:"比起周人来,咱们都是小人,怎能争讼于这君子之庭呢!"彼此相让所争田地,结伴而归。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"虞芮争田"的故事。 |
〖诗曰〗 |
田园价贯好商量,事到公庭彼此伤;纵使机关图得胜,定为后世子孙殃。 |
〖圣意〗 |
事悖理、讼必伤、名未济、财平常、产勿谋病宜禳、宜谨慎、保安康。 |
〖解曰〗 |
此签示人当依本分平等。凡事再三筹议。不可涉讼。讼则终凶。若恃财势贿嘱。或情面请托。虽侥幸一时之胜。终必欺心害理。不免子孙之受报耳。占者戒之。 |
〖释义〗 |
价贯商量。戒勿刻剥欺压。刻剥必致争讼。公庭浪费。彼此均不利。何益之有。机关得胜。子孙受殃。言心术狡诈。上千鬼神之怒。果报有不爽也。人务贪谋。顾不为子孙计哉。 |
〖解签〗 |
凡事在商场上,必须凭着公平及真心,不可仗势欺人,刻意剥削他人,如将事情闹上公堂,将对自己不利,甚至两败俱伤。緃使利用手段而获胜,也不是真正的胜利,公理自在人心,天地神明都看到了,其祸害将殃及子孙,所谓"不是不报,只是时候未到",要深思。此签表示你经常违背常理行事,对私德有所损伤,怕会伤到后代,要小心谨慎。 |
〖东坡解〗 |
事依本份、自有前程、若用机关、反害其身。如作交易、当合人情、若见妄作、难保安宁。 |
〖碧仙注〗 |
心田两字在公平、财产交关勿见侵、凡事只宜退一步、须知守己得安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