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七签 楚汉争锋 戊庚 中平 |
〖典故〗 |
项籍既灭秦,宰割天下,自立为西楚霸王,封沛公为汉王,阴弒义帝于江南。汉王乃拜韩信将,举兵伐楚,定三秦,取咸阳,为义帝发丧,责楚弒逆之罪。与楚战于成皋、荣阳间,大战三十,小战七十,争锋五年。迨英布降汉,范增贬死,楚乃势孤,被汉所灭。 |
〖诗曰〗 |
与君万语复千言,祇欲平和雪尔冤;讼则终凶君记取,试于清夜把心扪。 |
〖圣意〗 |
讼莫兴、恐遭刑、财莫贪、病未宁、行有阻、婚难成、且循理、保和平。 |
〖解曰〗 |
此签。凡事心气和平。听人劝阻。错误早悔。反自问己。毋使刚愎自用。怙过不悛。致成凶咎。讼事尤戒。虽有怕生冤抑。只宜平情解散则吉。 |
〖释义〗 |
万语千言。再三叮咛也。平和雪冤。情理排解也。如是则可以无讼矣。讼则终凶。一定之理。君记取。戒占者仔细思量。毋贻后悔也。清夜扪心。谓此事恐欠道理。问心不过。不如及早回头。之为愈也。占此。宜省悟。不可冒昧。宜退止。不慎动作。后患莫测。 |
〖解签〗 |
一而再,再而三地交待,以和平的方式处理,不可因为自认有理,就对簿公堂,只要以诉讼的方式处理,则必招来厄运,不可能有对自己有利的结果。不如自己平心静气下反问,也许会觉得有失公道,但不是自己认为的就是对的,只要早日打消诉讼的念头,则早日去除厄运。不可急进,只宜退守,则不会有难。 |
〖东坡解〗 |
讼则终凶、不可多说、若得和平、旧冤可雪。凡所谋望、皆当谨节、反求诸己、祸端自灭。 |
〖碧仙注〗 |
心地好时身自吉、何须巧计去钻天、劝君静处勤修省、祸及身来不可捐。 |